在中国古代史学和经学发展进程中,“文胜质则史”是一个重要的观念。尤其是关于何为“文”,何为“史”,历代学者进行了许多注解和讨论,其中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史”的确切含义及其深层蕴涵。尽管如此,研究者尚未就“文”“史”两个概念的确切含义和深层意蕴达成一致看法,关于“文胜质则史”的理解和阐释方面,也仍有继续探析的必要。
“文”表明上古史官的写史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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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胜质则史”出自《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需要指出的是,这句话并不是在讲“史”,而是在讲怎样做人以及做人所应具备的基本修养。但是,这句话却透露了上古时期的史学属性与品质。因此,历代注解多从史学史而非人才史角度予以解释,特别着重于揭示其中所蕴含的“文”与“史”的关系。东汉包咸注释说:“史者,文多而质少。”宋代邢昺进一步指出:“文胜质则史者,言文多,胜于质,则如史官也。”这里明确了两点,一是“史”的品质或特点就是“文”多“质”少;二是“史”指的是人,即史官。
白寿彝先生同意上述看法,并进一步揭示了为什么史官会“文胜质”。他在《中国史学史》第1册中说:“因为史官要参加宗教活动,他所作的媚神之词,总难免华而不实,是文胜质的。”这样一来,白寿彝先生便继续将问题推向了对史官与原始宗教关系的探讨。史官之所以“文胜质”,是由史官在上古社会分工中扮演的角色及其职业特质使然。显然,他洞悉了上古社会的基本特点,而史官既体现整个社会的特点,又服从于当时社会的基本属性。
如此看来,当时史官写史不是没有“质”,而是“文胜质”。“文”具有统领“质”的内涵与地位。在这个命题背后所蕴含的,不仅是写史观念,还是整个社会的文化观念。由于整体社会性质及文化观念的限制,史官依照“文胜质”的基本规则去写史,从而形成整个写史系统的特点。
那么,这个特点有没有先秦时期文献的印证呢?笔者认为是有的。《韩非子·难言》:“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仪礼·聘礼》:“辞无常,孙而说。辞多则史,少则不达。”这不仅显示了“史”的“繁于文采”,还表明了“繁于文采”的一个重要表现是“辞多”。这两段话均可以与白寿彝先生的观点相互印证。特别是“辞多”,应该含有白寿彝先生所谓“华而不实”的意思。东汉时期,王充《论衡·量知》还在说:“能雕琢文书,谓之史匠。”由此可以看出,上古时期“繁于文采”之论对于史学而言影响深远。
“文”是史官写史的笔法规则
“文胜质”所指向的上古是孔子之前,特别是西周时期。西周时期形成了完备的官守及史官制度,“文胜质”反映了西周史官的写史特点。那么,“文”的具体内涵又是什么呢?它在具体写法上意味着什么呢?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文”是一个内容丰富、含义复杂的概念。政治制度可以叫作“文”,凡是写成文本的东西也可以叫作“文”。总之,文化、文明、文字、文本、文理、文辞以至于色彩,都包含在“文”的概念之内。后世人们又往往将它等同于“文学”,这显然不确切,但也反映了“文”与“文学”确实关联密切。不过,“文”还有一个突出的文章学含义,那就是“笔法”。一谈到“文”,就意味着它指向一套独特的写作手法与规矩。
因此,“文胜质则史”具有写作笔法的寓意。《孟子·离娄》说,孔子之前的各国史书,如晋之《乘》、楚之《梼杌》以及鲁之《春秋》,都遵循一个共同原则——“其文则史”。胡适在《论〈春秋〉答钱玄同》中认为,这里所说的“文”就是指文字体裁。杨伯峻在《孟子译注》中也认为,“文”是指笔法。所以,“文胜质则史”不限于表明孔子之前历史写作的一个基本事实,还暗示着这个事实中所包含的历史文本写作规则。
那么,“则史”的“则”字是什么意思呢?历代学者对其几乎视而不见,似乎它不言自明。清代王引之的《经传释词》与吴昌莹的《经词衍释》对“则”字做了详细讨论,却均没有举“则史”的例子。其实,“则”字非常关键。《诗·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足见“则”字有“规则、规律”的意思。“则史”就是指史官的规则。
关于历史文本的笔法规则,历史上曾有“文笔之辨”之论。总体上说,就是认为历史不应该依照“文”的规则去写作,这种观念来自孔子所说的“文胜质则史”。这表明,孔子的历史文本笔法观念,与先前的史官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孔子显然既不认同先前史官的写史规则,也不赞同他们的具体做法。因此,孔子作《春秋》时,另立了一套标准。在指导思想上,不再以“文”为宗旨,而是只取先前史书中的“义”,把“义”树立为最高标准。在具体笔法上,不再主张“文胜质”,而是改为文质彬彬、文质相宜。孔子认为,鲁国的《春秋》与晋《乘》、楚《梼杌》没有本质区别,都没有突显出“义”,而且在笔法上存在“文胜质”的片面性。这反过来又是导致“义”未能得到彰显的重要原因。因此,他要另立一套“春秋笔法”,代替“文胜质”的史学传统。后世经学家与史学家一致推崇孔子的“《春秋》笔法”,一方面是由于《春秋》建构了影响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政治伦理,另一方面也因为《春秋》开创了私人写史的先例,具有为史学史划界的意义。单就史书写作笔法而言,以孔子所作《春秋》为界,历史写作的笔法改变了以“文”为纲领、为笔法规则的观念与做法。“春秋笔法”被后世史家继承光大,特别是在去除“文饰”方面,刘知幾等史学理论家作了大量论述。
“文”是史书写作的最初特征
孔子之前,曾有“百国《春秋》”之说。从百国《春秋》到孔子私撰《春秋》,确实是史学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首先是写史观念发生了里程碑式的转变。其次是由总体观念的变化带来了具体写史规则的改变。先前仅仅以“文”为规则,现在则是以“义”去统领“文”与“事”。换言之,不再允许“文胜质”。写史观念改变之后,“文”的地位下降,历史写作的真实性、客观性日渐突出。
在“文胜质”的背景下,历史写作难免如《史通·叙事》所说“虚加练饰,轻事雕彩”,“文非文,史非史”。在孔子之前的史官看来,对历史进行“练饰”或“雕彩”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在后世刘知幾等人看来,这是违背史学原则的。孔子虽然对先秦时期的写史观念、写史笔法不满意,认为那些史书都没有特别突出“义”,但由于他特别向往西周制度,并没有指责史官的意思。孔子总的看法与做法是改进,而不是推倒重来。所谓“述而不作”,即包含这方面的含义。
无论对孔子之前的“文胜质”,还是对孔子之后的“文质彬彬”,我们都应抱持历史主义与历史演变的视角来看待、分析。所谓“文质彬彬”,运用于笔法写作上,就是“文质相宜”。孔子史学写作的最初观念及相应形态,有其出现的历史必然性。其后的改变,也有其历史必然性。它们都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反映了中外史学发生、发展的共同规律。从“文胜质则史”的具体历史内容与史学演变线索来看,以下三点特别值得注意。
其一,它表明“史”与“文”同源。正如《史通·载文》所说:“文之将史,其流一焉。”对此,不仅史学史方面的著作有揭示,而且民族学、人类学、诗学以及文艺理论等方面的著作也有揭示,值得我们更深入地予以综合探讨。
其二,它表明最初的史官大都具有文学修养。刘师培在《周末学术史序》中说:“巫祝之官,亦大抵工于词令。”“周代司祭之官,多娴文学。”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史官。刘知幾在《史通·覈才》中说:“盖史者,当时之文也。”仅就最缺乏文学性的《尚书》而言,钱基博先生在《后东塾读书杂志》中说,《尚书》与《左传》《国语》一样,都属于“散中带骈者”。这印证了刘知幾的观点。总之,史学与文学的关系纠葛,乃始于上古时期,与上古社会的整全性特点密不可分。
其三,它表明先秦时期的史学,同样发生了由“文胜质”到“文质相宜”的变化。这个变化,以相传孔子所作的《春秋》为界碑。因此,《春秋》客观上发挥了促使史学转化的作用。由于先秦时期直接史料的缺乏,关于《春秋》作用方面的相关证据不妨从观念史角度进行考索。事实证明,在古人的观念表达中,蕴含着大量真实的历史信息。
(作者单位:山东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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