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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江西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启动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
《办法》共五章18条,主要包括总则、年检主要内容和程序、年检结果的认定及运用、年检的监督与保障、附则等,制定了非学科类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每个指标体系共设有6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和评分内容等,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课程、师资、资金、场地安全等方面,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整改。
根据《办法》,年检总分为100分,明确了四种年检结果,即优秀(90分≤年检得分≤100分)、合格(70分≤年检得分<90分)、基本合格(60分≤年检得分<70分)、不合格(年检得分<60分),并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一票否决的5种情形,年检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办法》特别注重年检结果的运用。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年检结果为“优秀”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名单;年检结果为“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名单,加强监管和指导;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且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列入黑名单,禁止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
该《办法》明确,对线下学科类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线下科技、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由县级科技、体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和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等共同负责,“双减”联席会议制度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每年开展一次。
省教育厅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推动全省校外培训监管常态长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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