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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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社语〔2020〕524号)相关规定,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33人列入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期限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建设周期为3年(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研究期满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将终止计划并予以撤项。
二、资助经费
凡列入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者,省教育厅支持科研经费6万元,计划承担学校须按照1:1配套。资助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一次核定,当年拨付,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三、结项要求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建设期满后,由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和绩效考核。结项验收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1.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
2.须在CSSCI来源期刊、S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头版专论或理论版刊发相关理论文章(3000字以上)不少于1篇。
3.研究咨询报告属于应用研究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或者有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属于基础研究的,须有5位同行专家(至少有3名校外专家)鉴定意见。
4.建设期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少于1项。
5.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二等奖以上)或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不少于1项。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建设期内所有成果均应标注“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字样。
四、工作要求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承担高校要及时落实学校配套经费,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承担者科研和教学所需,同时加强对承担者的跟踪管理,严格监督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执行过程,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采取动态管理。承担单位组织管理、计划执行和结项情况作为核定下一年度各单位申报名额的主要依据。
联 系 人:张 娇 0371-69691987
附件: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立项名单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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