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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函〔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课程平台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的有关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部属高等学校申报推荐,并经专家评议与公示,认定5750门课程为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其中,线上课程1095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472门,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1800门,线下课程2076门,社会实践课程307门。现予以公布。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全面、准确进课程和进课堂工作,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本科课程建设中,紧密结合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四新”建设,推动教育数字化深度融入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深化本科课程体系、课程内容与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注重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应用优秀案例的推广,推进一流本科课程示范引领作用取得更大成效。积极推动更多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课程上线开放共享,与有关课程平台单位共同做好在线课程教学服务,切实推进课程内容与时俱进、更新完善,提升课程资源和共享服务质量,为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提供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中支持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共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有关高校也应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和措施。
教育部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自公布之日起5年内,未能按照各类课程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的课程,将取消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资格。
附件: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
教育部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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